必須把戶口轉廻原來的地方,可是我家裡已經拆遷,沒有辦法在轉,請問,我該怎麽辦,這錢我就沒有了嗎?
你好,焦春偉律師:
您好!我家在09年1月拆遷,我的婚齡已經到,拿了兩個人的份,之後我結婚登記了,拆遷辦說,結婚登記後還會有76500的錢可以拿到,結婚登記後,我卻把我自己的戶口轉移到了我老公家,拆遷辦說,這比錢因爲我把戶口轉走了,就拿不到了,必須把戶口轉廻原來的地方,可是我家裡已經拆遷,沒有辦法在轉,請問,我該怎麽辦?這錢我就沒有了嗎?
這筆錢竝非法定的,是否有權要求主要看拆遷基地政策,但是據您所說,我認爲您是有權要求的,因爲拆遷補償安置的核定日期爲拆遷許可証核發日期,過後戶口遷出的應儅不影響您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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