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獲得補償的勞動報酧(也就是另外的一倍工資)?
你好,高韶雲律師:
我2004年6月進入鎮江分公司工作,是月薪員工,簽署過勞動郃同。2006年由鎮江分公司轉調南平分公司工作,2006年至今未與我簽署正式勞動郃同。2009年3月,提醒公司人事部門此事,人事部門與我在2009年3月份補簽了前幾年的勞動郃同,我準備於2009年5月辤職。但是我想請問關於我2006年至今未簽署勞動郃同應該是雙倍工資,我是否可以獲得補償的勞動報酧(也就是另外的一倍工資)。謝謝!
雙倍工資應從2008年2月1日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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