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我們結婚,2008年初才把後來的錢還清,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分到什麽?

2004年10月我們結婚,2008年初才把後來的錢還清,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分到什麽?,第1張

各位律師:
我和我老公已經冷戰了2個多月了,想離婚,但不清楚財産怎麽分。在2000年他買了一套房子,衹交了首付,隨後每個月還800,2004年10月我們結婚2008年初才把後來的錢還清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分到什麽

位律師廻複

對於婚後還貸部分你可以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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