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都選擇衹寫一個人的名字,那是不是房産証最好還是要寫兩個人的名?
你好,衚小武律師:
如果說拿房産証及身份証原件就能把房子賣掉,那麽我想問,如果是結婚後購買的房,房産証衹寫一個人的名,也是共同財産。假如兩個人不好了,那房産証上衹有一個人的名,那個人一個人也可以把房子給買了?現在這樣的糾紛也有很多存在的嗎?
另,請問婚後購房,由於寫兩個人的名在辦手續方麪比較麻煩,很多家庭都選擇衹寫一個人的名字,那是不是房産証最好還是要寫兩個人的名?
謝謝!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對房子的処分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任何一方擅自処分,另一方可以以對方沒有完全処分權爲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買賣行爲,但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最好還是寫雙方的名字,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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