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是曾用名,離婚怎麽就不行,辦証人說離婚必須是戶口的第一欄的名字和身份証,爲什麽?

戶口是曾用名,離婚怎麽就不行,辦証人說離婚必須是戶口的第一欄的名字和身份証,爲什麽?,第1張

各位律師:
老公和他哥共用一個名字違法嗎?
我和老公結婚用的是他的真身份証,戶口是曾用名離婚怎麽就不行辦証人說離婚必須是戶口的第一欄的名字和身份証,爲什麽?我該怎麽辦理離婚。

位律師廻複

可以的,要不就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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