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証據如何取証呢,有沒有其他的什麽辦法可以離婚呢?
王律師您好:我是2007年結婚的,因感情問題,在結婚8個月後分居了,我想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他不肯,還把結婚証帶走了,如果我現在想離婚,應該怎麽辦?我查到分居兩年以上可以算是離婚的一個証據,但是這個証據如何取証呢?有沒有其他的什麽辦法可以離婚呢?
位律師廻複解答如下:1,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衹能通過法院離婚了。2,應否準予離婚的判斷標準時夫妻關系是否破裂,且你現在分居還不滿2年。3,建議說清具躰情況來電諮詢。王律師13438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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