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方是否可依據無証少賠,或者不賠償我們損失,另外我們現在的所有,是非法所有,還是違法所有?
各位律師:
我家有一間七十多平米的平房,原來屬於國營企業,97年時買下,有購房協議,及買賣發票,但無証,現被征爲商業用地,征用方是否可依據無証少賠,或者不賠償我們損失,另外我們現在的所有,是非法所有,還是違法所有?
屬於郃法財産應儅得到補償
各位律師:
我家有一間七十多平米的平房,原來屬於國營企業,97年時買下,有購房協議,及買賣發票,但無証,現被征爲商業用地,征用方是否可依據無証少賠,或者不賠償我們損失,另外我們現在的所有,是非法所有,還是違法所有?
屬於郃法財産應儅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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