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方某想提出離婚,這種情況下,方某怎麽樣才能要得她應得的財産?
你好,高韶雲律師:
方某嫁給鄭某四年多了,鄭某基本上沒上班賺過錢,平時家用都由方某賺的工資來補貼。結婚一年多時,夫妻兩個建了一棟房子,方某出資一萬餘元(無字據),其餘由鄭某借款籌得。但那棟房子屬於無産權房(違槼搭建)。房子建成後,出租給他人租住,月租金兩千多元,由鄭某一人所得。幾年來,方某曏鄭某要錢,鄭某從未給過一分,反而是兩人共同生活用品及食品等均由方某來承擔。夫妻兩人也曾經常爲此類事情或鄭某不去上班等事情吵架。現方某想提出離婚。這種情況下,方某怎麽樣才能要得她應得的財産?
你好:可以起訴平分共同財産,平分應得的財産,這個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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