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費標準過高,現在對方依欠款爲由將我告上法院,請問:我該咋辦?
各位律師:
我車撞傷一職工,住院57天,都是其丈夫護理,2人都有是雙職工,交警解決我方負全部責任,住院費5910元。護理費3944元。
誤工費16344元(包括60天在家休息時間)住院期間2人都在單位領了工資。儅時交進警說保險賠款依他們解決金額爲準,所以我給對方打了欠條。可保險公司不按解決金額賠,理由是:-,住院期間夫妻2人都有工資,且工資標準過高應釦除2人已領部分。生活費標準過高。現在對方依欠款爲由將我告上法院。請問:我該咋辦?是否可以反訴撤銷交警調解
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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