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嗎?
你好,段美傳律師:
我在今年5月份突然收到聯通清欠科給我打的電話,說我的手機在2006年欠費,但這個手機號碼我根本不知道,我猜想一定是我身份証被盜用了。我去聯通進行交涉,想確定此號碼是否是我辦理,因此提出以下要求:
1,出示此部電話的通話記錄
2,出示此部電話入網時的簽名
但都被聯通以查不到爲名拒絕。
而且聯通公司人還天天電話騷擾我和我的家人
還說一些惡意傷人的話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処理?請問我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嗎?我該怎樣應對
既然聯通說是你辦理的電話欠費用:第
一,可對該電話銷號;第
二,要求聯通提供該電話辦理上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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