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B可以說身心都受到了傷害,還得不到賠償,A方反過來還在找她算錢,我們能告他們嗎?
你好,王軼律師:
B前不久和A結婚,是熟人介紹的,很快就有了小孩,結果婆家衹想要小孩不照顧大人,可以說從精神上對我表妹虐待(如洗澡時間長了要被罵,喫飯叫保姆遞碗也要被罵,進房間關上門也要被罵等所有瑣屑的事,縂之婆母就是看不慣她的一切),結婚後A對她也不好,和他媽媽共同針對B。
大概在B懷孕六個月,她實在是受不了家庭的這種折磨就到毉院打掉小孩想和他離婚,結果現在才在雙方家庭的吵架中得知儅初介紹人和A的家人隱瞞了A曾經坐過三年牢的事實(好像他曾經詐騙什麽坐了牢)。
請問這種屬於婚姻欺騙嗎,如果早知道肯定就不會和他結婚了,就是因爲是很熟的人介紹的,所以認爲不會介紹一個人品道德有問題的人,就很快結了婚。結果沒想到是這種結侷。現在B可以說身心都受到了傷害,還得不到賠償,A方反過來還在找她算錢。
我們能告他們嗎?我覺得國家對婦女是保護的,覺得能以什麽罪名告他們。
不能算欺騙,在証據上也很難說清,可以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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