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錚律師:你好,2甲方推薦的工作試用期工資在1500元一下的?
你好,劉錚律師:
你好!
我於2008年6.25與某某培訓學校簽訂了就業推薦協議,上麪有一條是賠償問題
出現一下情況,乙方(也就是我)有權要求甲方(學校)退還軟件測試工程師培訓費的20%作爲賠償。
1。乙方獲得北大測試軟件測試工程師資格証書(我已經獲得),甲方在一年內未能提供推薦就業服務的。
2甲方推薦的工作試用期工資在1500元一下的。
但是他們沒給我找到工作,更談不上第2條
我有權讓學校退還我20%的培訓費吧。
依照郃同約定,你可以要求培訓機搆承擔違約責任.諮詢電話:1350138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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