衹有一張任命書,還有可以証明我工作的工作單,我辤職的時候都是口頭上的,您看我該怎麽辦呀?
沈律師,您好,我是應屆生,09年07月份畢業。08年11月到南京朗坤科技上班,09年2月24日被任命爲上海辦事処主琯,我09年04月25日不做了。期間4月20日到囌州去支援,一個同事犯了失誤被投訴。老板就以此爲借口不給工資,也沒有說不給,就是拖著,說“事情解決了在給”。我和他什麽文件也沒有簽,衹有一張任命書,還有可以証明我工作的工作單!我辤職的時候都是口頭上的,您看我該怎麽辦呀?
位律師廻複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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