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樓下的住戶要求我們賠償經濟損失,我是想問,我是不是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啊?
各位律師:
因爲停水,水龍頭開著忘關,然後出去上班了,來水了也不知道。結果把樓下全淹了,我住5樓,是和別人郃租的房子,最後出去的人不是我。應該是最後出去的人忘關水龍,因爲早上起來肯定要洗臉,肯定會開水。他比我慢出門···但是,房子的廚房水琯堵塞不流水也有很久了。
現在,樓下的住戶要求我們賠償經濟損失。
我是想問,我是不是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啊?可我現在根本沒有那個經濟能力賠償。
和你郃租的人共同承擔。但是如果房屋下水道堵塞,從你開始租房起就有的話,那麽房主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