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起訴以協議離婚爲由要求男方領養女兒,男方該怎麽辦?
各位律師你們好:2005年8月9日辦理協議離婚。女兒男方領養。後在2006年2月6日在女方要求下在街道司所調解女方領養。現在到女兒18周嵗了,女方又不要領了(因爲女兒到了18周嵗男方不支付生活費)。請問之前的街道司法調解是否具有法律傚力?如果女方起訴以協議離婚爲由要求男方領養女兒,男方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女兒都有18周嵗了,還要誰領養?
各位律師你們好:2005年8月9日辦理協議離婚。女兒男方領養。後在2006年2月6日在女方要求下在街道司所調解女方領養。現在到女兒18周嵗了,女方又不要領了(因爲女兒到了18周嵗男方不支付生活費)。請問之前的街道司法調解是否具有法律傚力?如果女方起訴以協議離婚爲由要求男方領養女兒,男方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女兒都有18周嵗了,還要誰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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