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房子由我們住,現在因爲家庭問題要離婚,請問房子我能分嗎,3萬元錢我能要廻嗎?

後來房子由我們住,現在因爲家庭問題要離婚,請問房子我能分嗎,3萬元錢我能要廻嗎?,第1張

你好,張振剛律師:
結婚後買了住房,但房産証上寫的是他父親的名字,我們夫妻給了3萬,後來房子由我們住現在因爲家庭問題要離婚請問房子我能分嗎?3萬元錢我能要廻嗎?沒有字據,也沒有人能作証。

位律師廻複

首先要明確的是房子你無權要求分割,因爲房産証上沒有你的名字。至於錢的問題,如果對方承認,可能作爲共同債權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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