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直接按照戶口本來算還是外公的那一份作爲遺産?
各位律師:
房屋情況如下房屋産權証上是我舅舅的名字,裡麪有兩本戶口本,一本是舅舅,舅媽,和他女兒.另一本是我,我外婆,我外公的(外婆已於2001年去世,外公於2007年11月去世,拆遷公告於2007年9月公佈所以衹有我外公能享受差遣安置),現在還未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動遷組現在在統計戶口,請問是直接按照戶口本來算還是外公的那一份作爲遺産? 謝謝
拆遷補償衹補給所有人,按人口另行補償的,補償費歸個人所有。你外公在拆遷公告發佈後去世,其人口補償作爲遺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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