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要是不同意是不是不可以賣了,我有沒有自主權,請幫我草議一份約定好嗎?
你好,律師:
我是再婚的,我現想買房子。是我婚前的錢。我們自已寫了字條,無論婚前婚後,誰名下的財産歸誰所有。一式二份。雙方簽字。這樣行嗎?房産証寫我的名字。可是我錢不夠些,老公說用他的住房公積金。那我跟他寫個借條行嗎?否則以後萬一有個閃失,他說他也出錢的。房子有一半是他的怎麽辦?還有,我要是以後想把這房子賣掉,我老公要是不同意是不是不可以賣了?我有沒有自主權?請幫我草議一份約定好嗎?謝謝!
你們可以採用書麪形式約定婚前和婚後的財産歸屬。雙方簽字即可生傚。至於房子衹要是你一個人名字,你就有完全的処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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