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竝立功的如何処理?
一.自首竝立功的如何処理?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証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爲。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処罸。
所謂立功表現,主要包括下列行爲:
1、揭發檢擧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証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這裡所說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以後,不僅要徹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還主動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爲。這是立功的-種表現形式。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必須經過查証屬實。所謂查証屬實是指必須經過司法機關查証以後,証明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確實屬實。如果經過查証,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不是事實或者無法証明或者不屬於犯罪行爲,那麽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立功表現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所謂提供重要線索,是指犯罪分子曏司法機關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重要犯罪線索,即証明犯罪行爲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証人等。這種提供必須是自己知道的,是實事求是的,不能是編造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偵破,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犯罪分子提供的線索,查清了犯罪事實,偵破了案件。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分子自己主動投案自首,不僅坦白從寬的交待了自己所犯的罪行還協助司法機關偵破了案件,這就是立功的表現,如果立功表現輕的,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如果立功表現重大的,則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処罸了。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