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琯理知識考試要點:第四章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
第一節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知識和辨識標準
▲55.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知識:
永久或臨時生産、加工、運輸、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安全生産法說明)
★56、危險源辨識的標準和方法:
政府主琯部門和權威部門根據物質的毒性、燃燒和爆炸特性,制定了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的標準。通過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的標準,我們可以確定哪些潛在的危險源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現場危險物質超過臨界量,爲重大危險源。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槼定了辨識方法,該標準自2001年4月1日起實施。
第二節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和監控
▲57.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方法:
1)評價單元的劃分;
2)評價模型的層次結搆;
4)危險物質事故易感性B111評價;
5)過程中事故易感性B112的評價及過程-物料危險相關系數的確定;
6)事故嚴重程度評估:
7)風險觝消因素;
8)風險分類和風險控制程度分類;
★58.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重大危險源宏觀監控系統;
重大危險源實時監控預警技術。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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