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練《經濟法》(2008.5.14)

每日一練《經濟法》(2008.5.14),第1張

每日一練《經濟法》(2008.5.14),第2張

多選

◎下崗職工李,經家人同意,將其家庭全部積蓄2萬元作爲個人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同財産出資。經營一段時間後,企業資不觝債,被迫清算。經清算,該企業尚欠債務6000元。這部分債務應該是()。

A.以李名下其他財産償還。

B.以李夫婦的個人財産償還。

C.以李家其他共同財産償還。

D.用李的個人財産償還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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