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麽算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産假天數。職工的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生育或者流産前12個月內未變更工作單位的,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期間變更工作單位的,需要按照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計算。比如,一個人的工資是每隔一個月7000元,她在生育前的12個月內,在A單位工作了2個月,平均工資6000元,而她在B單位工作了10個月,平均工資7800元,那麽她的生育津貼就是(6000 * 2 7800 * 10)/12 = 7500元。
除了生育津貼,員工還可以享受固定天數的休假。生活補助期限爲産假98天,難産假15天,晚育假30天,共計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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