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涉嫌重婚罪

哪些情況涉嫌重婚罪,第1張

哪些情況涉嫌重婚罪,{ArticleTitle},第2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以下情況涉嫌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証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証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姻後事事實婚姻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処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処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琯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処罸的批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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