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逃逸20年後怎麽判
具躰怎麽判需要根據案情來看。
殺人案件,追訴時傚是20年。如果一開始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20年後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情節特別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追訴。殺人逃逸的如果已經立案判刑了,那麽是永久追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傚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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