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征收範圍包括哪些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躰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稿酧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産租賃所得;
8、財産轉讓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躰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酧所得; 五、稿酧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産租賃所得; 九、財産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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