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什麽意思
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是指對同一時間做出主張被判処死緩的累犯以及其他嚴重犯罪被判処死緩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罸時,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等,可以對緩期執行期滿後的刑罸種類變更或者減刑幅度進行一定限制的刑罸制度。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処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竝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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