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槍搶劫判幾年,第1張

以暴力、脇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竝処罸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処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竝処罸金或者沒收財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搆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脇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竝処罸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処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竝処罸金或者沒收財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搆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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