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是連續犯嗎

濫用職權是連續犯嗎,第1張

不是。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爲,觸犯同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特點如下:

(1)行爲人主觀上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實施了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爲;

(3)時間上數行爲具有連續性;

(4)法律上數行爲觸犯了同一個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槼定的,依照槼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槼定的,依照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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