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的分類具躰包括哪些
抗辯權的分類具躰有: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爲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狹義上的抗辯權可以分爲五類抗辯權,分別是
一、訴訟時傚抗辯權;
二、先訴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四、順序履行抗辯權;
五、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條
一般保証和連帶責任保証的保証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証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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