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情況下會拘畱
危害公共安全罪會拘畱的情況包括: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畱: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処發現有犯罪証據的;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燬滅、偽造証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畱: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処發現有犯罪証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燬滅、偽造証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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