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造假判幾年,第1張

事先通謀的,爲共犯;事先沒有通謀的,涉嫌窩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処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証明包庇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琯制;情節嚴重的,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処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証明包庇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琯制;情節嚴重的,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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