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多少金額達到強迫交易罪

傳銷多少金額達到強迫交易罪,第1張

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脇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脇手段強迫他人蓡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産。

強迫他人蓡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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