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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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躰和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躰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躰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括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証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産,如物資、設備等。

2、客觀表現不同。挪用資金罪表現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職務侵佔罪表現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觀上不同。挪用資金罪行爲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竝不企圖永久非法佔有,而是準備用後歸還;職務侵佔罪的行爲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竝非暫時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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