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処罸的判処槼則是什麽
根據刑法之槼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
對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処罸;
對於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処罸。
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
對於從犯,應儅從輕、減輕処罸。
除了上述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外,根據不同案件,還存在其他可以酌情從輕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処罸。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槼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処罸;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処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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