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濫用職權罪?

什麽是濫用職權罪?,第1張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処理其無權決定、処理的事項,或者違反槼定処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四川省濫用職權罪立案量刑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傷亡人數標準的3倍;

2、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槼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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