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要分割嗎
儅事人諮詢:
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産,離婚時不進行分配,這個我是知道的。
但如果婚前買的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屬於共同財産,離婚時要怎麽分割呢?
如果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後,賣掉了,買房所得的價款,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呢?離婚時還需不需要分割?
杭州專業離婚律師李曉娟律師解答:
婚前房産加上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産了,對方對房子就有相應的權利。
至於怎麽分割,需要看加名情況。
從法律上來說,加名有幾種方法,一種是共同共有,一種是按份共有。在沒有做出其他約定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話,離婚不一定對半分割,法官會蓡考出資情況、結婚時間長短、有沒有子女、雙方有沒有過錯等因素進行判決,像杭州西湖區法院判決的是加名方佔25%,房産原所有人佔75%。這個案件的影響比較大,相信各個法院也會蓡考。
2、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話,法官進行判決離婚財産分割時,基本上都會按照雙方約定進行分割。
對於第二個問題,婚前買的房産,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然後賣掉了,離婚財産分割時仍然需要分割。因爲房産加上女方名字後,房産的性質已經由男方婚前個人財産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産,在婚姻存續將房子賣掉所得的價款,衹是財産的形式發生了變化,不會影響財産共有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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