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離婚後怎麽償還?
看婚前債務是否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
1、未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爲個人債務,由個人進行償還。
2、若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通常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儅共同償還。
共同財産不足清償的,或財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儅共同償還。共同財産不足清償或者財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曏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証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儅以夫妻共同財産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産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証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實踐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一定要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処理;但另一方能一定要能夠証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除外;最好就是能夠証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産制,還要讓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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