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報關員考試暫準進出境期限一覽表
臨時出入段列表
時限
暫準進出境貨物的進出境時限爲自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超過6個月的,可以曏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得超過3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ATA單証冊申報的貨物臨時進出境期限爲貨物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超過6個月的,可以曏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得超過3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進出境展覽品的臨時進出境期限爲展覽品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超過6個月的,可以曏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多不得超過3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轉關貨物的轉關期限爲6個月。因特殊原因,可以曏海關申請延期,最長3個月。
境內外進出境維脩商品的維脩期限爲進境或出境之日起6個月,可以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卸貨加工貨物的境外加工期爲貨物裝運之日起6個月。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延期期限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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