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們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麽辦呢,這麽久我們之前的賠償會不會隨時間的推遲而漸漸失去法律傚應呢?
各位律師:
你們好!2000年時我父親幫人家做工導致工傷,後來雇主一切都推的一乾二靜。2002年我們便通過法律途逕申請援助,結果法院是判我們勝訴對方需賠償我們之前所造成的一些損失,之後我們也申請了執行,可執行庭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說對方沒有東西可供執行。現在已經2008年了這麽多年了仍然未得到執行。請問象我們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麽辦呢?這麽久我們之前的賠償會不會隨時間的推遲而漸漸失去法律傚應呢?謝謝!
有財産後隨時可以申請強執,沒有法律時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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