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了2000,我們分手了,他跟我說,他的意思花的太多,要讓我還,說不還要告我,這個成立嗎?

郵了2000,我們分手了,他跟我說,他的意思花的太多,要讓我還,說不還要告我,這個成立嗎?,第1張

各位律師:
你好。我問一下。我以前処了個男朋友。他給我買了點東西。後來說給我郵錢去深圳。郵了2000我們分手了他跟我說。他的意思花的太多。要讓我還。說不還要告我。這個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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