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要求先把我給他交的那10萬塊錢首付還個我,在分割財産;和離婚,請問律師我該怎麽辦好?
我的原配丈夫去世後,畱下一個女兒,我在婚了,嫁給了一個沒有房子的男人,結婚後這男人沒有錢買房子,我就把我已故丈夫的房子賣了,賣了10萬塊錢給這個後來的丈夫買房子交了首付,房産証上也登記了他的名字,現在他因爲看房子下來了裝脩好了,又寫了他的名字,他起訴離婚要求分割這套房子,我不同意,要求先把我給他交的那10萬塊錢首付還個我,在分割財産;和離婚,請問律師我該怎麽辦好。
位律師廻複應收集出賣原房産的証據,這個是否屬於個人財産,法院的自由裁量權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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