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間閙的不愉快,現在我想問一下有什麽辦法能標明我出多少錢,他出多少錢証明一下的東西?
各位律師:
結婚時我出了三分之二的錢,男方出了三分之一的錢,我本來打算登我名字,可男方不同意思,現在我同意登他名字,但中間閙的不愉快,現在我想問一下有什麽辦法能標明我出多少錢,他出多少錢証明一下的東西。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産,分清各自的出資沒有意義,除非你們有財産協議,約定了婚後各自的財産歸個人所有。
各位律師:
結婚時我出了三分之二的錢,男方出了三分之一的錢,我本來打算登我名字,可男方不同意思,現在我同意登他名字,但中間閙的不愉快,現在我想問一下有什麽辦法能標明我出多少錢,他出多少錢証明一下的東西。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産,分清各自的出資沒有意義,除非你們有財産協議,約定了婚後各自的財産歸個人所有。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