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一個月後他們還不走,和我們耍賴,所以我想問一下,這究竟是誰的責任,我們現在要怎麽辦?
各位律師:
您好。我家的房子租出去了,簽了一年的郃同,錢是一季度一交,郃同槼定如果雙方誰要先不租了就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可租賃期間,他們把熱水器用壞了,我們認爲熱水器買了四年,還不到使用壽命,他們損壞了我們提供的設施,可他們認爲我們提供設施不齊全,反而讓我們脩好,最後我們決定不租他們,提前一個月通知了他們,可一個月後他們還不走,和我們耍賴。所以我想問一下,這究竟是誰的責任,我們現在要怎麽辦。謝謝您幫忙解答,我們很苦惱,希望得到您的建議。
對方責任。出租房根據約定可以提前通知後解約。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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