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兩夫妻將要孤獨終老了,請問有什麽途逕可以申請到能生第二胎,計生部門這樣做對不對?
各位律師:
你好!我和丈夫是再婚,以前各有一個小孩,但扶養權都屬另一方,現在我們的情況就是新家庭無孩子,但問題是女方的首次離婚協議書就是孩子歸女方撫養,後來因前夫要求女兒和他一起辦理出國,故扶養權又通過法院的訴訟程序更改給他前夫,但我們去儅地計生侷申請生第二胎,計生侷以第一次的協議書爲準,不給我們生第二胎。但想到女兒就快出國,我們兩夫妻將要孤獨終老了,請問有什麽途逕可以申請到能生第二胎?計生部門這樣做對不對?謝謝!
建議委托律師重新確定協議,協助辦理準生手續。滿意請按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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