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完年度假前你要調休都算是休了年度假,請問這樣對嗎,如果不對我們因怎樣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各位律師:
問題1: 我是一名企業職工,從今年起有年度假可以休了,但廠方說休年度假時衹有基本工資,沒有獎金,請問這樣對嗎?如果不對因怎樣算呢?
問題2:年度假是不是一定要休掉,因爲我們有好多調休,如果休年度假要釦錢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不休年度假,用調休去休息呢?可廠方說不休完年度假不能調休,在休完年度假前你要調休都算是休了年度假,請問這樣對嗎?如果不對我們因怎樣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我說的調休是指,我們星期6——星期天,在廠裡上班,還有平時加班,廠方不給我們加班費的,加一天班,可以在第2天後的任何一天休息一天)
年休假是帶薪水的,儅然沒獎金,調休也沒什麽問題.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