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這種情況這些財産是屬於他們婚前共同財産還是屬於我弟弟所有,請您們幫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行嗎?

象這種情況這些財産是屬於他們婚前共同財産還是屬於我弟弟所有,請您們幫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行嗎?,第1張

各位律師:
我父母離異多年,離異後我爸爸又找了一位,但是又離了,離婚時是協議離的,說他們沒有共同的財産。我有一個弟弟在我爸爸與後母離異前因被電擊傷賠了50萬元,我爸爸拿這筆錢在他們離婚前買了車和房,産權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現在她又要廻來分房子,說房子和車都有她的一半。我想問一下,象這種情況這些財産是屬於他們婚前共同財産還是屬於我弟弟所有請您們幫我解決一下這個問題行嗎

位律師廻複


1、50萬屬於你弟弟個人財産。
2、你父親將該款用於購買房屋、車輛的行爲,如果未經你弟弟同意,屬於侵權行爲,應予以賠償。
3、房屋和車輛理論上說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産,但給予2的原因,該財産應賠償給你弟弟。故你後母無權分得該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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