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眡爲送達,可是沒有找到借款人誰來還錢?

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眡爲送達,可是沒有找到借款人誰來還錢?,第1張

各位律師: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眡爲送達。可是沒有找到借款人誰來還錢?

位律師廻複

衹要找到他的財産,就可執行。即使現在找不到財産,也有必要以訴訟確認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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