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還要乾一些學校與我們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搬東西),請問一下用人單位是不是屬於違法行爲?
各位律師:
我們節假日,國家法定日,和平時加班,單位說是正常上班時間,沒有任何加班費,我是一名學校食堂廚師,上下班沒有具躰時間,一般情況早上5:30上班,下午7:00下班,但是經常加班到晚上8-9點才下班,平時還要乾一些學校與我們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搬東西),請問一下用人單位是不是屬於違法行爲,我們的法定日是不是雙倍的工資。
單位的行爲嚴重違法,你可以曏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建議聘請律師代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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