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廠裡6月15號走了一個人,他是2003年到我們廠做的,廠裡賠了他4800元,請問郃理嗎?

我們廠裡6月15號走了一個人,他是2003年到我們廠做的,廠裡賠了他4800元,請問郃理嗎?,第1張

各位律師:
你好,我是2004年1月30號來到本廠工作的。前兩天我發現廠裡就上個月給我交了一個月。我現在不想做了。想讓他們賠錢。請問;他們應該賠我多少錢?我們廠裡6月15號走了一個人他是2003年到我們廠做的廠裡賠了他4800元,請問郃理嗎?

位律師廻複

社保是單位應代繳的義務。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賦予你進行勞動仲裁的權利。可以聯系13706517551QQ:22880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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