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客戶時,客戶改變注意,又重新換成10元,結果取廻時已經少現金2400元,請問是否具備立案條件?

給予客戶時,客戶改變注意,又重新換成10元,結果取廻時已經少現金2400元,請問是否具備立案條件?,第1張

各位律師:
本人在對客戶換人民幣過程中(整換零),由7000元整100元換成50元,換好以後,我把現金伸出窗外,給予客戶時客戶改變注意又重新換成10元,結果取廻時已經少現金2400元,請問是否具備立案條件

位律師廻複

刑事犯罪如盜竊等,衹要超過500(各地有各地的標準),就可立案。但一般公安機關對於此類小案子不會立案的。何況你這個案件是否是刑事案件還不能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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